广告语违禁遭重罚1250万,安徽墙体广告如何避免踩雷?


户外广告的近几年随着科技的发展,户外广告本身也有很大的发展变化,国家也根据广告的发展变化制定了新广告发,用来规范各种广告形式、各种安徽墙体广告用语,避免广告行业会因为高速的发展而出现乱象和纠纷。
 

 

只有选择对的灵诺广告媒体才不会出现错误


在户外广告中,公交站台等地方,我们经常能看到“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广告。但是最近,这则户外广告的主人瓜子二手车,踩到广告法的雷了。
 
去年11月1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对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即瓜子二手车)颁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后者在(户外)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宣传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北京工商局海淀分局责令瓜子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250万元。

 

 
这次瓜子二手车具体是违反了哪一条广告法?
 
《广告法》第七条第2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顶级”、“第一”、“最”等字眼,是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故不能作为广告用语。
 
海淀分局认为瓜子二手车在“创办一年”中,成交量并没有“遥遥领先”,于是给予处罚。
海淀分局的处罚证据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经瓜子二手车方面确认,“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中的“创办一年”,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在这期间,瓜子二手车成交量为85874辆。
 
海淀分局分别调取了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的二手车成交数据。数据显示,两家公司的成交量在瓜子二手车所谓“创办一年”的起止时间内,均超过了瓜子二手车,分别为442878辆和92375辆。因此认为其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瓜子二手车方面的回应
 
去年11月30日,瓜子二手车发表声明称:深感遗憾,对该决定的定性存有异议,已经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
 
瓜子二手车在声明中给出了几点理由:他们认为“成交量遥遥领先”的广告用语是基于事实的,他们给出了自己的数据统计。这可能是海淀分局与瓜子方面最大的分歧。
关于瓜子方面的声明,有兴趣的可以看下图。

 

 
声明中最后几段文字表述似乎和本次处罚没有太多关系,说到底,处罚与否的根本在于瓜子方面的广告是否违反了广告法,而非“广告的作用”或者户外广告到底为其带来了多少收益。
那么,作为一般的广告主,如何才能知道自己投放的广告尤其是曝光率高的户外广告,是否违反了广告法?
 
最为稳妥的做法,应当是避免与广告法冲突。在15年颁布的新广告法中,光违禁词就约有1644个。百度可以搜索到相关词库,与违禁词库浏览对比过后就可以避免绝大多数的广告法违禁词。
 
在发布户外广告之前,有必要阅读这个词库。更不能以身试法,瓜子二手车作为头部玩家,不太可能不知道新广告法。这次被罚可以说是侥幸心理在作祟。

 

 
但是,1644个词查询过后可以看到,结果显示,这句广告语的确是违反了广告法。实际上,不仅是“领先”,其他与该词相近的如“引领”也是不可以的。查询的时候不仅要查询是否有违禁词,还要查询出敏感词等等。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检测手段,户外广告是否违反了广告法,还需要更细致的判断。
 
户外广告虽然效果好,但是广而告之的同时,如果自身没有遵守规范,也会面临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各位户外广告人,在投放广告之前做好检测,以防万一。


 

只有选择对的灵诺广告媒体才不会出现错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户外安徽墙体广告的广告语和广告形式必须在遵循这句话的基础上,才能保证户外广告行业健康蓬勃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和谐并且良性的发展下去。广告主也要对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品牌找对宣传的广告媒体投放公司也会避免这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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